12月9日,国家能源局浙江监管办公室正式挂牌成立。
根据今年3月全国人大十二届一次会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国家电监会和国家能源局重新组建新的国家能源局。近日,国家能源局根据中央编办对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职能职责和人员编制的批复专门下发文件,进一步明确了各派出机构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内设处室。新成立的国家能源局浙江监管办公室主要职责是:1.监管电力市场,规范电力市场秩序;2.监管电网和油气管网设施的公平开放;3.监管电力调度,监督电力普遍服务政策的实施;4.负责电力等能源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监督检查有关电价;5.负责除核安全以外的电力运行安全、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以及电力应急和可靠性管理,依法组织或参与电力事故调查处理;6.负责组织实施电力业务许可以及依法设定的其他行政许可;7.负责法律法规授权以及国家能源局下达或交办的有关事项监管。
国家能源局浙江监管办公室内设6个处室,分别是:1.综合处:负责文电、机要、财务、人事、信息、党务、档案、保密、内部审计和资产管理等工作。2.市场监管处:负责监管电力市场运行,规范电力市场秩序,监管电网和油气管网设施的公平开放,监管电力调度和交易结算,监督检查有关电价和各项辅助服务收费标准等工作。3.行业监管处:负责监管能源规划、计划、产业政策和重大项目的执行情况,负责对取消和下放的能源行政审批项目的后续监管,监管节能减排和资源综合利用等工作。4.电力安全监管处:负责除核安全外的电力运行安全、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以及电力应急和可靠性管理,依法组织或参与电力事故调查处理。5.资质管理处:负责组织实施电力业务许可以及依法设定的其他行政许可,组织开展电力业务许可持续性监管以及相应的市场准入监管。6.稽查处:负责电力等能源行政执法,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监督电力普遍服务政策的实施,承担“12398”投诉举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