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电监办会同省经信委向省内各地市人民政府、省淘汰落后产能成员单位及电力企业下发了《关于加强电力节能减排监管做好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各单位、电力企业要充分认识“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意义,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电监会、工信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力节能减排监管做好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落实相关责任,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及行政手段,在政策配套、责任考核、绩效评价、奖惩结合等方面不断完善长效机制,推进全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确保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同时,通知对电力企业依法做好淘汰落后产能停限电工作、加强淘汰落后产能有关电力政策措施情况监督检查、按期报送淘汰落后产能情况和加强协作配合等内容做出了明确规定和要求。
山西电监办一直以来与其他省淘汰落后产能领导组的成员单位横向联动、相互配合,形成了良好的工作互动关系。《通知》的出台,为做好山西电力节能减排监管和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提供了有力抓手,也为电力监管在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中发挥作用提供了政策支撑。山西电监办将不断探索有效监管手段,为山西综改试实验区建设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