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单位资质对位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华东电监局对2010年3月1日前取得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348家企业资质条件的保持情况进行了复核。
经许可证年度自查、现场检查、信息系统监控等方式的跟踪审核,绝大部分企业(320家,占总数的92%)实际水平符合国家电监会28号令规定的资质条件。
但仍有21家企业的实际水平未达到28号令规定的最低等级资质条件,华东电监局已注销其许可证;6家企业存在非法使用许可证等违规行为,我局已撤销其许可证;1家企业实际水平未达到所持许可证应具备的资质条件,华东电监局已核减其资质等级。
通过资质对位工作,进一步增强了企业充实经营实力、依法持证经营的意识,促进了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市场经营行为的规范。